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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协商式司法的新发展——以“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为切入点

         

摘要

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中关于认罪认罚部分,自判决一出即刻引发学界热议,二审判决更是将争论推至高潮。由个案为微窗口反映出认罪认罚制度在具体适用中存在新制度的规定不够具体细致、未明确规定与其他制度的衔接以及部门分工配合与制约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诸多问题出现的核心在于未明确认识到认罪认罚的本质为协商式司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贯彻协商式司法要求:设立在协议签署前的权利告知与风险提示制度、规定任何一方反悔则应恢复到协议签署之前的状态、二审审查范围须遵循控审分离以及从立法上加强对落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同时,落实办案机关之间配合以及制约对于逐渐完善认罪认罚制度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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