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从脑生与脑死之标准看治疗性克隆的理据

从脑生与脑死之标准看治疗性克隆的理据

         

摘要

从伦理学意义上讲,人始于脑生之后(即受精卵发育10周时脑功能启动之后),终于脑死之时.伦理学意义上的人的特点是拥有感受性,感受性的存在是其享有完整的道德地位以及人们可以对他进行道德评价的前提条件.这样,以脑生/脑死,换句话说以感受性的存在与否为标准,人就可以分成两类:一是生前之人和死后之人,二是普通的人(亦可称为伦理人).生前之人和死后之人尽管也是人,但因不具备感知能力而难以享有与普通的人同等的道德地位.在发生权益冲突之时,生前之人与死后之人要让位于拥有感受性、因而享有更高道德地位的普通人(伦理人).这一点不仅为堕胎,而且也为治疗性克隆提供了重要理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