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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中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刍议

         

摘要

实用艺术作品,作为工业版权的一种,在实用性和艺术性可分离的情况下,仅具备一般独创性即可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在“3D打印”中,“扫描模型”、“转换模型”仅是复制结果而不构成作品,独立设计的数据模型符合一般独创性则构成实用艺术作品,打印成品过程也属于“复制”。在保护对策上,可以将实用艺术作品纳入作品范畴、扩展复制权内涵等方式对其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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