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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正当性考量

         

摘要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一种强制性措施,符合法律保留原则、法律明确原则的要求,并不必然导致侵害人权的发生,是充分协调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二者关系的合理产物。加之立法对其适用条件、适用场所的限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滥用,因而应当认定其具有正当性。但仍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法律规定的明确性,并与相关法律相衔接,以此保障并增强其正当性,确保刑事诉讼价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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