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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质疑无效合同性质的绝对化》——再论无效合同性质兼求教于张耕先生

         

摘要

无效合同的传统理论认为无效合同属于当然无效、确定无效和绝对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和绝对无效各自有其特定的含义。无效合同的复活理论仍是在坚持无效合同的上述特性对无效合同进行复活的。其性质是重新作成新的行为。张文对上述理论存在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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