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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残疾人高等教育法'比较

         

摘要

接受高等教育是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的公法权利,对残疾公民意义更为重大.各国为保证残疾公民获得平等的发展权,对其受教育权、包括受高等教育权均给予明确规定.中美两国对此都做了大量工作.然而,一旦将两国有关残疾人高等教育法进行比较,便可看出,中国在保障残疾人高等教育权方面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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