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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以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为例

     

摘要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标准、民办学校治理、政府管理、组织协理、社会共治等维度提出了分类管理的具体要求,并责成地方尽快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2010年,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承担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作为一所实体高校,其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管理方面较早地、探索性地践行了本次新法新政中的相关制度设计,办学成效显著,能够为其他高校提供方案借鉴.但鉴于新法新政为地方政府制度设计留下的空间较大,对民办高校所提出的要求具体而广泛,因此地方政府和民办高校仍然有很多深入挖掘和探索的地方,比如法规建设、章程建设、党组织建设、第三方组织建设以及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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