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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CPA接受被审计人委托审计的认识

         

摘要

被审计人直接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不仅打乱了审计委托人、审计人和被审计人三者的平衡关系,而且从理论及实际来看很难行得通。在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规定被审计人(管理者)可以充当委托人直接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使得在民间审计中审计人接受被审计人委托成为合规化。对此,笔者认为不妥,并提出了理由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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