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适用中的争议问题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适用中的争议问题

         

摘要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典型的背信犯罪,对亲友的范围应扩大解释,凡有一定交往或交流、能影响职务行为的决定的人,都应当认定为亲友。为亲友非法牟利,只有当损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利益,"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被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在计算具体的损失数额时,三种不同情况下的为亲友非法牟利行为中计算方法又有所不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贪污罪比较容易混淆,在具体判断时,应特别注意交给亲友经营的是否为单位的盈利"业务",是否向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或销售商品,是为亲友牟利还是借亲友之名为自己牟利。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