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权重构——以上海市城市化撤村为背景

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权重构——以上海市城市化撤村为背景

         

摘要

有关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认定,在我国《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均有所规定,但却又均未明确二者关系.实践过程中,经常将二者职能混为一谈.在上海城市化撤村、撤队过程中,由于二者地位不明晰,在资产处置、资产分配等方面产生了很多问题.因此试图厘清二者关系,并建议采用代理、公司治理等模式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