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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与反思:从企业年检制度到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摘要

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作为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国务院于2014年2月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决定废止行之多年的企业年检制度,转而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同年10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从年检制度转轨到信息公示制度,是我国商事登记领域的重大制度变革.与年检制度相比,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无论是在价值取向,还是在政府职能定位方面均有重大转变,实现了理念与制度创新.然而,实践中有关信息公示与企业信用之间关系的误解,以及信息公示的边界如何确定,有必要予以澄清;同时,鉴于信息公示法律责任机制的贫乏与羸弱,亦需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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