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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规制与公司自治协调统一的探究

         

摘要

市场经济活动离不开市场主体的参与,而公司是现代企业的完备形式。公司自治有其存在的法理基础和客观必然,也是其生存的必备条件。政府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宏观规制,既是对市场经济下失灵状态的有效管理,也是保证交易安全与快捷的需要,以实现社会的正义。两者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只有宏观规制适度、微观自治有方,共同遵守规则才能达到彼此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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