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行政处罚权交由”条款的“兜底”属性及其适用

“行政处罚权交由”条款的“兜底”属性及其适用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24条第1款(简称“行政处罚权交由”条款)为行政处罚权下沉乡镇(街道)提供了规范依据,开启了乡镇(街道)扩权赋能的新篇章。该条款制定前后,理论界围绕该条款展开了诸多探讨,但已有研究并不足以让该条款在现行法律体系中达到逻辑周延的程度。将“行政处罚权交由”条款置于现行法律规范体系中系统考察,宜将其定位为行政处罚权通过行政授权或委托方式交由乡镇(街道)实施的“兜底”性条款。同时,为更好地指引实践,有必要进一步对该条款的适用展开探讨,即处罚权下沉的决定主体宜由省级政府主导逐步转向多元主体协同、以提取“最大公约数”的方式确定交由事项、“交由”方式宜限定为行政授权或委托,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以规范处罚权运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