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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生物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实效分析

         

摘要

为了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各缔约方应制订生物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合法获取的法律规范,并实施公平公正地分享因其利用而产生惠益的法律制度。印度率先于世界各国制定了生物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在区分了外国人/外国机构与印度人/印度机构的申请之后,印度法律规定了获取生物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研究成果转让、知识产权和第三方转让等四种基本申请程序。然而该制度的实施并不理想,长达10年中,印度国家生物多样性总局与各类申请人仅仅签署了117份获取与惠益分享协议。而且还有四个问题有待解决: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权属问题;地方社区在获取与惠益分享决策的地位问题;生物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使用者遵守获取与惠益分享规定的动力问题;监测和跟踪机制的问题。本文通过梳理印度的实施情况,分析该制度实施中遇到的困难,以供我国在生物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立法过程中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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