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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奴婢的婚姻及其司法实践

         

摘要

清代极为重视"主仆名分",奴婢相对于家长地位极为低下,家长完令掌控着奴婢的婚姻,他们往往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或锢婢或遣嫁。良贱不婚是家长安排奴婢的婚姻时需要遵循的原则,而在对"良贱不婚"的执行中,在旗奴婢的婚姻较汉族奴婢的婚姻要严格。不论婚否,婢女或仆妇都处于被家长奸污的阴影之下,法律则对此表示默认,奸非罪只成立于家长奸已婚婢女或仆妇,而受"干名犯义"条例的限制,家长大多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罚。清代奴婢婚姻的不幸是清统治者极力强调主仆名分,维护其等级秩序的必然结果,其相关法律条文的变迁也是各时期统治者意志的体现,与当时的社会状况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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