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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服务供应商著作权侵权责任探讨

         

摘要

云计算背景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究其本质在于著作权人、云计算服务供应商与广大用户之间的利益博弈,而这种利益平衡新格局建构的关键点就在于云服务供应商著作权侵权责任的界定。云服务供应商的侵权行为可分为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在传统的"服务器标准"失灵的前提下,云服务供应商的直接侵权责任承担应在对临时复制是否免责进行判断的基础上结合三种不同的云服务供应模式进行综合判定;在界定云服务供应商的间接侵权责任承担时,则应结合对You Tube案与MP3Tunes案的分析重点关注红旗标准、避风港规则以及技术中立原则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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