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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

         

摘要

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最核心的争论在于运用的位阶上。而在逻辑上的争论又不断上升到对罪刑法定原则理解的争论,刑法价值理念的争论。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存在着张力,二者之间的争论似乎永远存在。学者力求寻找二者之间的平衡点,但又因为社会的变化而显得难以把握。法律一方面要在公众的可预测范围内显现出一种刚性的法律结构,另一方面又要在正义与公平的价值观下富于柔性的人性关怀。然而,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论在刚性与柔性中相互掺杂,但二者的争论目的都是为了得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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