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论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法制化的必要性和途径

论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法制化的必要性和途径

         

摘要

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法制化,首先必须树立社会全面发展观,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注意全社会的均衡、协调和可持续性发展。具体操作上,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尽快完善健全科教文化领域的法制体系:积极开展优化社会环境的立法工作;强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严格执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