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浅论信息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权侵权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庞理鹏诉趣拿公司、东航公司案为例

浅论信息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权侵权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庞理鹏诉趣拿公司、东航公司案为例

         

摘要

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如何对侵权责任予以确认,举证责任的分配至关重要.举证责任的分配与适用的归责原则有着密切的关系,“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模式的不足可以依据公平原则由举证责任倒置来补充,盖然性对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具有转移作用.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一般侵权责任纠纷应坚持过错归责原则、明晰当事双方的举证责任内容、分配举证责任时应适当减轻被侵权人举证责任的负担.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