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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

夫妻通常共同占有和支配财产,协力经营家庭事业.然而,现实生活中夫妻间难免出现感情纠纷,发生财产争议,夫或妻可能实施转移、挥霍财产等损害夫妻共有财产利益的行为.现行婚姻法第47条提供共有财产争议的救助措施是以夫妻离婚为前提,但没有提供事前防范措施,也没有事后赔偿的救济机制;《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第11条规定了夫或妻婚内侵害共有财产的救济措施,婚内共有财产分割的清算时点、擅自处分房产以外的共有财产的责任承担等问题仍困扰实务操作.故而,有必要细化婚内共有财产分割的适用情形、请求权人、保障措施等,完善夫妻财产制,兼顾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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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Divorced Interior [P] . 外国专利: DK171876B1 . 1997-07-21

    机译:离婚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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