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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平台著作权侵权法律责任体系重构——三维度类型化基础上的规范展开

         

摘要

短视频内容的爆发性增长,使短视频平台成为了新的网络资本和流量聚集地,同时也成为著作权侵权的高发领域.2016年以来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领域对短视频平台法律责任给予了高度关注,但缺乏基于科学类型化的专门性研究.从信息加工深度、利益驱动方式和社会关系干预的强度三大维度出发,重构不同类型短视频平台的法律地位.以此为基础,提出"避风港原则"的适用应限于UGC和聚合类平台;"红旗标准"则可以扩展至所有社交性平台,并可通过平台的技术措施敏感度予以反向推定;基于短视频平台营利方式的特殊性,间接经济利益在确定平台的间接侵权责任时,不应当简单地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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