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论洗钱罪与赃物罪

论洗钱罪与赃物罪

         

摘要

洗钱罪与赃物罪在犯罪客体、犯罪对象、行为方式上各有特点 ;我国刑法第191条 (洗钱罪 )与第349条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第349条与第312条 (普通赃物罪 )才是法条竞合关系 ,可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加以适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