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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民事习惯中的兼祧规则——以《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为基础的考察

         

摘要

兼祧在清代民事习惯中作为一项立嗣继承规则,使独子可以同时成为两房乃至多房的继承人。根据《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对这一习俗的调查记载,兼祧在清代尤其是清代中后期分布相当广泛,且具备完善的适用条件和效力。一般说,构成兼祧须同父周亲均系独子,兼祧子所娶两妻或多妻均按其所属各房而享有正室的地位。但民间习惯与清代官方法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官方对此也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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