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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作诗免罪”母题与诗歌艺术的生产消费

         

摘要

明清民俗故事常叙述犯人即时作诗,获官员同情宽纵,或因作诗而免受灾祸,带来幸运。母题体现了传统"人治"社会法律与执法的特点,犯法者因能诗而提高了个体品位。诗歌消费过程,离不开生产主体与消费主体共同置身的特殊情境。明清叙述较多变成下层男女过失"犯罪",以具有贵族般才华作诗得蒙宽宥,诗作要按命题要求,具有"双关"性,往往有适度的自辩自嘲和诙谐意味。作诗免罪母题体现了"尊重人才"的意趣、朴素人道主义与人际和谐理想,显示了文人阶层的文化心理向社会运作机制、普通民众舆论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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