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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收公平原则看新《企业所得税法》之纳税主体

         

摘要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纳税主体的规定较好地体现了税法公平原则,特别是纳税主体的分类标准、税率的设置等较之旧法的规定更为合理和科学。但其对个别纳税主体的规定,如将个人独资公司、合伙企业未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的调整范畴而纳入了个人所得税的调整范畴,是否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仍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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