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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性质、法人治理与贷款定价--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政策执行效果的实证分析

         

摘要

本文通过对扬州市农村信用社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期间,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了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信贷资金供应的主渠道及其"社区"性质,决定了其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其他银行业机构有本质上的区别,不能将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惟一的选择,应建立社区金融机构利率结构与市场化利率结构并行的 利率结构,对不同的贷款对象实行不同的利率浮动幅度.同时要注重降低非生息资金的不合理占用及经营费用水平,减少经营性成本较高对利率浮动的压力,以降低贷款利率的过度浮动,增加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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