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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世界观的法律之维——试析青年黑格尔派到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线索

         

摘要

对于马克思而言,青年黑格尔派是重要的理论参照与批判对象,该阵营内部有以法哲学为核心的思想谱系,他的早期理论活动曾深入参与其中。通过对鲍威尔自由意识哲学在国家法律问题中的实际运用,马克思认识到资本原则消弭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一致性,法的普遍性面临必然性分裂。马克思通过对赫斯货币异化理论的引述、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类哲学的借鉴、施蒂纳"唯一者"精神哲学的批判,逐步建立了唯物史观法哲学:一方面脱离了黑格尔法哲学的思辨体系,另一方面完成对法律主客观原则的全新理解——统治阶级的意志与物质生活的生产及交往方式,奠定了以普遍"自由人的联合体"为旨归的政治哲学思想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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