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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典的体例结构:域外模式与中国方案

         

摘要

教育法典的体例结构不仅事关法典外在形式,也关乎内容取舍、条文布局、内在逻辑和体系安排,要体现完备性、逻辑性、体系性等要求。目前,域外教育法典的体例结构主要有三种模式及特点:松散模式虽有助于法典容纳海量内容,但编章之间缺乏逻辑关联,难以形成内在体系;并列模式通过增加平行分类维度克服了松散模式的散乱无序,但各维度之间仍欠缺内在关联,无从判断法典内容是否达到完备要求,也无从判断法典体例是否逻辑周延;类主轴模式虽保证了核心维度内的编章具有良好逻辑关联和层次结构,但主从维度之间仍缺乏系统衔接,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典的逻辑性和体系性。我国教育法典应选择以教育类型作为“中心轴”的主轴模式,科学处理总则与分则、编与分编、章节与条款的逻辑关系,以教育主体统摄法典总则,以教育类型串联分则各编,以组织活动细化章节安排,以逻辑关系决定法条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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