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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话语体系下主办侦查员制度的主要问题与完善路径

         

摘要

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是新一轮司法改革和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其在改革话语体系下本质表现为一种办案责任制.新旧制度在改革进程中交织博弈,主办侦查员制度尚面临科层式办案审批流程未根本改变、主办侦查员职权设定趋于形式化、业务能力素质不适应及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将主办侦查员制度置于改革话语体系中分析考量,在"放权—担责"改革观下厘清主办侦查员权责边界、构建严格规范的主办侦查员选任及动态调整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主办侦查员监督问责体系、完善主办侦查员考核和权责利相平衡的职业保障机制等方面着力,有助于深入推进主办侦查员制度改革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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