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 >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模式及我国的立法选择

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模式及我国的立法选择

         

摘要

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背景下,研究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实用艺术作品的立法选择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界定,二是实用艺术作品保护制度上的设计。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缺乏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的明确规定,致使司法机关缺乏审判依据,并且导致国内外实用艺术作品创作者所受保护水平不同,因此应当加以完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