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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运作机制的探讨

         

摘要

我国林业实行分类经营,即根据森林主导效益的不同将森林分为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旨在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因而被禁止或严格限制采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即是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政府是补偿的主体,其用以补偿的基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但就补偿基金运作现状而言,存在着补偿依据操作性不强、基金来源渠道单一、使用范围不当、治理结构不明晰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补偿的效果.为此,国务院应抓紧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条例,以拓宽补偿基金来源渠道、合理界定基金使用范围、明晰基金治理结构,保障补偿基金科学、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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