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论契约视角下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法律规制

论契约视角下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法律规制

         

摘要

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合同兼具行政性和契约性,体现了公法和私法的相互融合.契约理论对于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主体、内容、目的、请求权基础等规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尊重契约自由精神、契约平等精神、契约守信精神、契约救济精神在公共服务外包合同中的价值.我国立法和司法在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规制中,应当注意契约理论对政府行政优益权的控制意义,在合同形式选择、平等自由观念、违约责任承担等方式回归公共服务外包合同的契约本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