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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的伦理努力及实现路径

         

摘要

《旅游法》甫一产生,就以旅游者权益保护为主线,并在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下妥善处理了人和人、人和自然的关系.但百密一疏,《旅游法》在惠众和公平方面存在着不足之处.旅游业的精神价值远远超越其物质价值,《旅游法》应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伦理目标.为此,国家应加大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特别是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和旅游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同时,必须转变观念,发展“社会旅游”,保障弱势群体的旅游权利.此外,还需要其他制度配套前行,保障公民的旅游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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