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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德国民法法人制度的借鉴与反思

         

摘要

自从德国民法典确立法人制度以来,很多学者认为德国民法中的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之间存在必然的附随关系,但通过考察德国民法法人制度制定的历史背景可以发现,其实德国民法中的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附随关系。这一结论,对于当前完善我国的法人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立法应当扩大法人概念的外延,使法人概念指代所有的团体主体,而非仅指代成员承担有限责任的组织,这将使我国的法人制度更具开放性,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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