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论反垄断法之公共执行与私人实施的协调

论反垄断法之公共执行与私人实施的协调

         

摘要

反垄断法实施的基本方式主要包括公共执行与私人实施两种。这两种实施方式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和相互融合可以实现反垄断法实施的最佳效果。我国反垄断法公共执行与私人实施各自存有一定缺陷,缺乏合理的公私协调机制,应构建反垄断法公共执行与私人实施之间的合理协调机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