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个人主体性——以程序利益与程序主体的关系为视角

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个人主体性——以程序利益与程序主体的关系为视角

         

摘要

国家主体型、国家—个人主体型和个人主体型三种不同类型的程序主体性,反应了诉讼程序从国家控制到个体的人的自由的发展趋势。现代诉讼程序强调程序主体的个人主体性,个体的人应当成为程序独立的自主、自在性主体,这就需要其在诉讼程序中具有独立的属己利益支撑。民事诉讼程序应当淡化国家色彩,以个人的程序利益保障为基点,实现个人的独立性程序地位,进而使民事诉讼程序获得真正的独立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