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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方法的体系化构建——兼论如何实现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初衷

         

摘要

根据中国2018年刑诉法规定,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证明标准不能降低,这在很大程度上掣肘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司法效率的制度初衷。在证明标准不能改变的前提下,可考虑构建差异化的证明方法体系。普通程序的案件适用“严格证明”方法,简易程序的案件适用“适当的证明”方法,速裁程序的案件适用“自由证明”方法,并按此顺序放宽对证据种类、证据调查程序和证据能力要求,从而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处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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