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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作品独创性判断的类型化研究

         

摘要

事实作品是利用事实进行创作的作品,依照事实利用类型和方式可分为已知事实展示、演义与未知还原三类,即著作权就是要判断各类事实利用的独创性有无.依事实与表达二分法和符号学理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体表达携带的独创性意义,故判断的关键便在于不同类型事实利用方式所产生表达的独创性意义有无.在具体判断时,不能仅因作者具有事实展示或还原意图认定缺乏独创性,应以作品表达意义为判断依据而非作者意图.同时,独创性判断属事实判断,应以作品所面向的读者作为判断主体,并依据不同事实利用类型和方式分别适用一般、敏感或专业读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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