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害继承权

         

摘要

继承权仅指继承既得权,即继承人依据遗嘱或法律规定而承继遗产的权利,继承期待权只是一种期待而非期待权。侵害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后,僭称继承人否认真正继承人的继承权并排斥其占有、支配或处分遗产。侵害继承权区别于侵害遗产,表现在救济方式、适用的时效、前提等方面。侵害继承权可由继承法中特有的继承回复请求权制度予以救济,真正继承人可请求僭称继承人一次性概括地回复其占有遗产标的,无须证明被继承人对该继承财产是否有有本权,而仅须证明继承开始时由被继承人直接或间接占有该遗产之事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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