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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补偿实践的法律规则需求

         

摘要

长江流域的生态补偿,目前财政部出台规范性文件《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财预〔2018〕19号),这个文件主导的做法是省与省之间签订生态补偿协议,中央设定了180亿的补偿基金给予配套。但是根据我们对长江流域的研究工作来看,这种两两省际之间签订协议的做法,不一定适合长江流域这种跨多省的情况。之前财政部的做法主要是基于以前的经验,都是两省之间的。将这个模式复制到长江流域难度比较大。比如在赤水河的工作,三个省的生态补偿就比两个省要麻烦很多,不仅涉及上下游,还涉及左右岸,还涉及上下游的变动。上下游交织的关系特别复杂,长江流域的大生态补偿要超脱于两两省(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模式,还是需要建立基于流域的机制平台开展生态补偿。目前的研究方案是建立一个绿色发展基金的方式来搭建流域生态补偿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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