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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层次论”视域下的行政诉权要件探析——基于诉权本质学说与诉权要件之关联性考察

         

摘要

行政诉权要件乃当事人享有行政诉权所需具备之条件,其在判断当事人有无诉权、优化配置司法资源、过滤纠纷、为真正需要者提供救济等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行政诉权要件受制于特定的诉权本质学说,且遵循"诉权本质学说→诉权内容→诉权要件"的研究思路。经由对既有行政诉权本质学说的反思与批判,可得出应在"诉权层次论"视域下界定行政诉权要件之结论。根据"诉权层次论",行政诉权要件区别于起诉要件、诉讼要件、本案要件等与诉讼过程阶段化构造相关的诸要件,且具备自身的独特构造:第1层次行政诉权(起诉权)之要件为起诉要件;第2层次行政诉权(获得实体裁判权)之要件为行政纠纷可诉性、原告适格与狭义诉的利益;第3层次行政诉权(获得公正裁判权)缺乏独立的诉权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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