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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家用电器回收法》实施四年后的绩效评估

         

摘要

<日本家用电器回收法>于2001年4月开始全面实施.尽管该法律在实施前后均备受争议和非难,但大部分都未以实际数据为依据.目前这一法律已经实施四年,其成效可以通过实践经验而不是理论来加以评价.因此本文对该法律进行了经验性评估,并对评估框架以及所设计的目标进行了详细分析,结论如下:A.对于物流循环绩效而言,尽管该法律已顺利执行,但是需要保证原料的收集以避免不正当的处理B.对于循环系统的成本效益和资金流动而言,成本效益大致保持在法律颁布前的水平上,进一步降低成本的措施有待发掘;C.对于循环系统的边界问题而言,在总的四类废弃目标家电(即:电视机,电冰箱和冰柜,洗衣机和空调)当中,仅有43%的废家电送住循环回收厂,22%的废家电不知去向.同时调查发现,废家电非法弃置尚未增长到让公恐慌的地步;废空调的数量有一定程度的减少,然而废电视机的数目有了显著增加.除此之外,另有未被列为回收目录中的其他的家用电器,其数量和重量上分别占到所列49种家用电器的80%和25%;D.从各利益相关方的行为转变而言,尽管从立法角度希望家电报废的数量越少越好,事实上其报废减少的幅度非常有限.一些零售商无目的的收集废家电很有可能进一步导致家电的不当处理;但该法律对家电生产商产生了积级影响,促使他们想方设法改变产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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