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配合衔接

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配合衔接

         

摘要

cqvip:在当前继续全面推进深化以审判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司法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的背景下,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与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的配合衔接机制对贯彻《监察法》,推进党和国家治理腐败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非意义常重大。自2018年3月《监察法》颁行实施和监察体制改革全面铺开以来,由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与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的配合衔接机制尚在磨合探索期,要落实好两者配合衔接工作必须坚持严格依宪、依法和依规进行配合衔接;坚决全力配合,实行无缝快速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确保办案质量等五个主要原则。当前,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与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的配合衔接机制上还存在检察机关配合衔接的办案部门主体上较为分散,不利于加强与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的专业化配合衔接;现行法律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与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配合衔接的开始时间规定过窄等六个方面问题。应当采取建立或者组建集中统一的职务犯罪检察组织机构;规定检察机关办案与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配合衔接开始时间实行选择时间和必要时间相结合;实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办案业务系统与监察机关的职务犯罪调查办案系统对接联网;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补充侦查,并切实重视和加强补充侦查的专业化建设能力和水平;将检察机关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材料及被调查人一并退回监察机关;规定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时,监察机关应当移送职务犯罪调查讯问录音录象及派人出庭说明有关情况;逐步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与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配合衔接内部成熟规定和做法转化立法规定等七项路径措施,以完善两者之间的配合衔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