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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研究

         

摘要

现代农业生产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也极易引发环境侵害,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生产者无力承担相应的"同质"损害赔偿责任,故适应环境损害救济社会化趋势的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应运而生。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是构建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从理论依据和可行性的双重角度可将其界定为:包括农业环境侵权责任、自有场地治理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他必要费用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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