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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典型案例引发的街道安全监管的思考

         

摘要

《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正式修正施行以来,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其中一个重要的修改内容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对于乡镇、街道而言,《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但基层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依据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情况履职尽责也存在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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