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苏卫生事业管理》 >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的优势--来自南京医学会的经验

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的优势--来自南京医学会的经验

         

摘要

《侵权责任法》实施至今,国家层面关于医疗损害鉴定尚无明确规定,医疗损害鉴定仍存在“多元化”的状况。医学会在组织医疗损害鉴定的实践中,除具备广泛的专家资源等传统优势外,在制定设计上加以革新,亦取得了明显成效,鉴于医疗损害鉴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为保证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公正性,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具有较大优势,是符合我国当前体制的较优选择,但尚需在国家层面予以立法上的支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