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淮法治》 >小赵有权要回被收养的孩子吗

小赵有权要回被收养的孩子吗

         

摘要

小赵与郑某结婚后生有一女,后因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3岁的孩子被判随郑某生活。离婚后不久小赵即外出打工,两年未归。上个月,小赵的父亲来电话说前夫郑某已经再婚,并将孩子送给了他人,还与对方签订了收养协议。小赵闻讯后迅速赶回.找到收养人要求领回孩子,但遭拒绝。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