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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修改禁选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摘要

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决定,至此,辽宁省取消了《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中关于妇女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需要行政部门审批的规定,此举符合当前辽宁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符合“放管服”改革的有关精神,可以极大地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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