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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19个功能区命名需统一

         

摘要

卫生行业标准《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1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充分保留了我国医疗机构长期以来对这些场所沿用的习惯,仅对名称和功能不符的场所进行了重新命名。最终确定医疗机构具有通用功能的场所共计19项,每一项均从名称、功能、基本配置以及特定要求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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