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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出手治理高利贷乱象

         

摘要

cqvip:基本案情向某以给工人发工资为由向冉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率3%,对借款期限未作约定。之后,向某多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付冉某共计2.5万元。因向某未再继续还款,冉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法院审理后认为,向某多次向冉某支付利息,其约定的月利率为3%,未超过年利率36%,对向某已支付的利息法院不予干涉。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 |2021年第7期|58|共1页
  • 作者

    朱政;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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